租房期间合同未到期,房东可以带别人看房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7 17:45) 点击:253 |
抚顺律师为您讲解 有道是人在外面漂,怎能不租房。但每次租房,租客可以说是经历了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折磨,如果再碰上一个不讲道理的房东,那真是男默女泪了。比如租房合同正常到期,房东却不退押金的情形就很常见。现实生活中租房合同对于押金的约定也各有各的不同,这些情况下押金是不是都能退呢? 按照《民法典》规定,该租房合同是有效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作为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是否继续续租,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的。但其不得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不得无故干扰承租人正常经营,如带领他人来看房等行为干扰了承租人的正常经营或生活,那么作为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他人进入房屋。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那么是违法双方合同约定的,因为其违反了“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侵犯。在此情况下,作为承租人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东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吗?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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